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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五险一金
- 双休
- 环境好
- 朝九晚五
- 管理规范
- 有年假
- 有补助
(一)基本条件
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、路线,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;热爱教育事业,遵守教育规律;品行端正、师德高尚、身体健康。
(二)岗位条件
1. 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与理念;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、组织协调、文字表达与沟通能力;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和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。
2. 年龄要求:40周岁以下,特别优秀者适当放宽。
3. 学历及职称: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,且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。
4. 需具备小学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。
5. 工作经历:原则上具有小学及以上学段学校五年以上相关管理岗位工作的经历,其中,校务服务部负责人要求有办公室、总务处工作经历;课程建设部负责人要求有教务处工作经历;教师发展部要求教科室、科研处工作经历;学生成长部要求有德育处、政教处和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经历。
6. 除校务服务部负责人以外,其他岗位还需获得地级市及以上骨干教师、优秀(名)教师、优秀(名)班主任等称号,或在地级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事业单位(如教研室、教研院、教师进修学校、教师发展中心、教师发展学院等,不含学校)举办的教育教学能力竞赛、学科教学比武大赛中荣获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教育教学能手称号。
7. 有正、副校长经历者优先,兼具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
1. 现役军人;
2.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3.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;
4. 曾违反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》等师德师风规定的;
5. 近3年内,在全国机关、事业单位招录(聘)考试、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;
6.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;
7. 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;
8. 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。